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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要求,現將“江蘇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萬噸/年環氧固化劑(1.5萬噸/年聚酰胺樹脂、1.5萬噸/年T31固化劑)、18萬噸/年甲醛及2萬噸/年多聚甲醛改擴建項目”的有關信息向公眾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建設項目名稱:3萬噸/年環氧固化劑(1.5萬噸/年聚酰胺樹脂、1.5萬噸/年T31固化劑)、18萬噸/年甲醛及2萬噸/年多聚甲醛改擴建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
建設性質:技改
投資總額:5720萬元
項目概況:本項目利用江蘇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項目土地,不新增土地。本項目分三期建設實施:一期項目18萬噸/年甲醛,拆除冷卻塔,新建裝置罐區及泵組;二期項目3萬噸/年環氧固化劑(1.5萬噸聚酰胺及1.5萬噸T31固化劑),拆除助劑單元1、部分助劑單元2,新建灌裝間、化驗樓、空壓制氮配電室,改建儲罐區、冷卻塔,拆除埋地罐;三期項目2萬噸/年多聚甲醛,新建包裝間,改建主車間、冷凍機房、空壓機房、金屬備品備件間、配電房、冷卻水池、罐區等,拆除丁類倉庫等。項目改擴建后裝置的安全、環保能力、自動化生產水平提升,形成年產主產品包括:環氧固化劑3萬噸(其中聚酰胺樹脂1.5萬噸、T31固化劑1.5萬噸)、37%甲醛18萬噸、多聚甲醛2萬噸(副產品20%稀甲醛4萬噸)。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廢氣:根據計算結果,本項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濃度貢獻值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0%;本項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濃度貢獻值滿足相關要求;根據計算疊加現狀值及區域在建擬建污染源預測值后各污染物滿足相應標準要求。
本項目廠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貢獻濃度值未出現超標情況,因此,本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廢水:項目建成前后相關裝置的廢水水量減少,污染物產生量減少,建成后廢水仍在廠內預處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固廢: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可以合法合規處置,不產生二次污染。
噪聲:本項目運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聲措施的條件下,廠界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廠界外環境敏感目標處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地下水:在建設項目采取環保措施后,能夠滿足GB/T 14848-2017 相關標準要求,同時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控井、加強環境管理與地下水監測,在及時發現泄漏事故并妥善處理的情況下可將污染影響控制在廠區內及其附近區域。
三、建設項目擬采取的環保治理措施
廢氣:本項目建成后,現有10萬噸甲醛裝置廢氣經現有尾氣焚燒裝置處理后,經現有DA019排氣筒排放,本項目新增10萬噸甲醛裝置廢氣經新建尾氣焚燒裝置處理后,經新建DA069排氣筒排放,甲醛裝置公共罐區廢氣及裝置罐區廢氣經現有“兩級水噴淋”處理后,經現有DA038排氣筒排放;聚酰胺樹脂廢氣依托現有“酸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現有DA010排氣筒排放,T31固化劑工藝和苯酚回收廢氣依托現有“酸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現有DA044排氣筒排放,T31固化劑和聚酰胺樹脂罐區廢氣依托現有“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現有DA057排氣筒排放;多聚甲醛包裝及罐區廢氣經現有“兩級洗滌塔”處理后經現有DA021排氣筒排放;多聚甲醛其他工藝廢氣經現有“兩級洗滌塔”處理后,經現有DA020排氣筒排放。
廢水:項目建成前后相關裝置的廢水水量減少,污染物產生量減少,廢水仍進入現有廠區污水預處理站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都山河。
噪聲: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各類泵、風扇風機等發出的噪聲。設計時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措施,通過設備減振、消聲等措施能較好地降低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
固廢: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均可合法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物。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環評單位通過調查、分析和綜合評價后認為:擬建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符合相關環境保護要求;生產過程中遵循清潔生產理念,所采用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能保證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預測結果表明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和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并落實應急預案,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控。綜上所述,在落實本報告書中的各項環保措施以及各級環保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擬建項目的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同時,改建項目在設計、建設、運行全過程中還必須滿足消防、安全、職業衛生等相關管理要求,進行規范化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
五、征求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示期間,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將意見反饋,也可直接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的聯系人,當面反饋意見。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可向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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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一)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的、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征求對本工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征求范圍。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對項目評價區域內的環境質量現狀的看法;
2、公眾對項目的了解情況;
3、公眾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看法;
4、公眾對建設項目建設所持態度;
5、您對建設項目建設的態度以及對建設項目在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和意見。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若您對項目有什么意見和看法,請于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提交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
八、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江蘇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曹處
聯系電話:0510-87233066
郵箱:bayuehuo@126.com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
聯系人:李工
郵箱:jsaeit_hp@126.com